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董兴生
一家上市公司购买的新办公楼,在5年后仍未过户,买方难免着急上火。
10月19日,山东路桥(SZ000498,股价6.09元,市值95.06亿元)公告披露,近日,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作为原告就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置业”)未按约定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路桥集团名下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诉讼的焦点,源于2018年山东路桥为改善办公条件购置的办公场所。山东路桥在交易之初曾披露,标的房产晶石中心A栋存在被查封、抵押及销售等权利限制情形,交易对方润阳置业彼时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未完成过户原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山东路桥证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至今未完成过户的具体原因不太清楚,具体由企管方面负责与润阳置业对接。然而,10月19日、10月20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润阳置业,但其登记的座机均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购买办公楼5年未过户
如今,距离山东路桥同意相关议案已过去5年时间,这栋总价值5.7亿元的房产,仍未过户到路桥集团名下。
2018年7月30日,山东路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路桥集团向润阳置业购买其开发的晶石中心A栋房产(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以下简称“标的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记者注意到,按照山东路桥在2018年8月披露的信息,交易涉及的房产总价5.7亿元。不过,作为标的资产,晶石中心A栋存在被查封、抵押及销售等权利限制情形。
山东路桥这一“不按常理出牌”的异常举动,也引起了监管关注,深交所于2018年8月13日就此下发了关注函。
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山东路桥提到了公司董事会表决同意进行该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公司其他主要权属单位在济南各地分散办公;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的办公面积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办公楼周边道路多为单行线,交通不便;现办公院内停车位仅有24个,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停车实际需要。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对于交易,山东路桥提到,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提高办公效率、提升公司形象、整合现有物业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后,因标的房产未如期交付使用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山东路桥自2019年7月19日起,每月都会发布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从目前来看,虽然各项综合备案材料早已上传至济南市政务服务审批中心系统,但这笔交易的过户手续,至今未能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润阳置业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标的房产首次登记证书。2021年2月18日,山东路桥称,公司将按照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积极敦促润阳置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工作。
不过,此后标的房产的过户再次没有了具体进展。2023年9月18日,山东路桥再次发布《关于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目前,标的房产的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已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督促润阳置业按照政府部门有关不动产转让和登记的政策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卖主”已被告上法庭
在苦等5年后,花费5.7亿元的办公楼,仍未收入囊中,作为买主的路桥集团,也终于坐不住了。
10月19日,山东路桥再次发布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虽然再次提及“标的房产的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已完成,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路桥集团主动发起了诉讼。
公告显示,近日,路桥集团作为原告就润阳置业未按约定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路桥集团名下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润阳置业协助原告尽快将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的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产)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对于至今未完成过户的原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山东路桥证券部门询问,但公司人士表示:具体原因不太清楚,具体由企管方面负责与润阳置业对接。然而,10月19日、10月20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润阳置业,其登记的座机均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半年报中,山东路桥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显示,晶石中心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5.99亿元。而在购买之初,这笔资产就有不少瑕疵,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在2018年8月1日的公告中,山东路桥披露,润阳置业彼时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山东路桥提到,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部分房产、部分车位存在查封、已出售、抵押等权利限制问题。
针对选中存在瑕疵的标的,山东路桥表示,公司采取了分期付款、首期购房款通过监管账户支付、要求交易对方关联方山东润嘉实业有限公司、韩红军及润阳置业法定代表人于国荣、总经理吕宏冰提供履约担保等措施。
此外,山东路桥提及该笔交易设置了较重的违约责任,如:出让方未能按期清理权利限制并将首批房产网签至路桥集团名下的,路桥集团有权取消交易,出让方需支付路桥集团已付至监管账户内资金10%的违约金;出让方未能向路桥集团完整出售标的资产的,路桥集团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全部交易,如继续履行首批购房交易的,出让方需向路桥集团支付7000万元违约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晶石中心尚未过户到路桥集团名下,但山东路桥在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该地址也为标的资产晶石中心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