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无房户认定标准、鼓励现房销售…成都连发三文优化政策

时事新闻2023-08-29 22:42:03无忧百科

放宽无房户认定标准、鼓励现房销售…成都连发三文优化政策

8月28日晚间,四川成都住建局连发三个文件,优化房地产政策。

其中一个文件优化了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即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8月29日,证券时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向成都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称,以前的规定是2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才叫无房,现在只要名下没房就算刚需了。

这意味着,成都放宽了无房户认定标准。至于贷款政策,上述工作人员建议咨询银行。

随后,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工行成都某支行房贷部门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只要名下没有贷款余额,即贷款结清了,就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贷款没结清,就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成都政策不能理解为首套房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因为其只强调了对住房出售行为的核查。

优化无房户认定标准

8月28日晚间,据“成都住建”公众号消息,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其中提出,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或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同时,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此次成都优化对无房户的认定,被部分媒体解读为“认房不认贷”。不过,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成都此前的贷款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即有一套房但贷款已结清的,再购房仍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而“认房不认贷”的意思是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8月29日,证券时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向成都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称,以前的规定是2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才叫无房,现在只要名下没房就算刚需了。

这意味着,成都放宽了无房户认定标准。至于贷款政策,上述工作人员建议问银行。

随后,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工行成都某支行房贷部门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只要名下没有贷款余额,即房贷结清了,就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首付3成,贷款利率为4%;如果有贷款没结清,就按二套房政策执行,首付4成,贷款利率4.8%。

这意味着成都目前仍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此前成都对于无房户的规定是,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此次删除了“前2年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内容,即“不再核查是否有房屋出售行为”。这一点较好地落实了住建部等部门近期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内容。住建部的规定是,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都可以算作首套。所以成都这个政策是全国比较早地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政策。

严跃进同时指出,成都政策不能理解为“首套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因为成都这种情况不一定和贷款有关系,其只强调了对住房出售行为的核查。

鼓励现房销售

同日,成都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其中,《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销售条件为: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因分期建设暂未完成的,应提交附近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和按时完成配套建设的书面承诺,且完成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完成申请楼栋所在施工许可证所载建设内容和规划核实内容,完成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项目“所见即所得、款清即交房”;承诺在销售阶段不设置抵押;现房销售最低规模为栋。

在价格申报方面提出,对土地出让合同等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

在加强监管方面提出,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之日即可交付商品住房;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现房销售备案信息和不利因素。

另外还提出,住建、金融、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信贷、税费、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鼓励现房销售。

此外,在《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提升商品房销售征询效率、优化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完善网签备案管理。

责编:叶舒筠

校对:陶谦

版权声明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