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如需查询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记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