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公积金有新变化!淄博最新发布

时事新闻2023-09-01 18:18:02无忧百科

本月起,公积金有新变化!淄博最新发布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调研分析缴存人租房需求,明确创新思路,不断加大租房提取力度,1—8月,共为5.92万人次缴存人提取租房资金1.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6%和57%,新市民、青年职工占租房提取人数的75%以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诉求为导向,优化提取模式。紧盯缴存人关切问题,通过深入大型企业调研,征集社会意见建议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和职工所盼,9月1日,推出了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成为继济南之后,全省第二个实现委托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城市。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显示,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的已婚职工,自9月1日起,可前往淄博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根据办理条件显示,委托人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委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委托人不存在其他有效的委托提取或按月冲还贷协议;委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房产;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为标记为“失信职工”或人民法院冻结状态。

委托人按照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原则,每月最多提取一次,且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委托提取有效期限为1年。夫妻双方同时签约的,提取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委托提取资金于每月11日至13日(遇节假日顺延)划拨。

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公积金账户、收款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受托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协议有效期内,遇以下任一情形:委托人婚姻发生变化、夫妻双方房产发生变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标记为“失信职工”,按月提取自动终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保障需求,业务便捷易办。针对租房提取频次高、流程繁琐的问题,实施租房定额提取业务流程再造,缴存人一经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拨付至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委托人提取业务。如遇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调整,委托人应及时解约并重新办理签约调整每月提取额度,未调整的仍按协议约定提取金额执行。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无法按时划拨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划拨资金。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线上功能正在开发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杨巍巍

本文标签: 贷款  租房  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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