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会议研究高层次人才住房产权转让事项。
2.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二、所需材料
1.宁夏高层次人才证。
2.用人单位住房产权转让申请文件。
3.住房清单、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如购房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凭据复印件。
4.用人单位研究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
5.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而移交的资产,需提供资产清查表以及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况批文。
四、办理时限
各项申报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0951—5069229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0951—5069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