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县(市)分中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以小见严纠“四风”工作要求,持续有效解决群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中的堵点、 卡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控业务风险,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就部分贷款业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贷款限额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参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一方参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缴交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
(二)夫妻双方参缴,仅有一方缴存状态符合贷款条件的,以符合条件的一方作为主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三)夫妻双方参缴,但购建房主体仅为其中一方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期限,男性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5周岁,女性由不超过5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0周岁。
三、缩短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期
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间隔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间隔期由6个月缩短为1个月)。
四、规范借款主体
(一)借款人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是就一笔贷款共同提出申请,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
(二)相关要求。
1.主借款人已婚的,其配偶不论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缴存状态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均要作为“共同借款人”录入业务系统,并签订《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
2.录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内的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与签订《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借款人相一致。
五、扩大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人员范围
特定情况下,贷款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增加共同还款人。还贷过程中,可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
1.适用情况。
(1)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配偶不是共同借款人(配偶未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但有意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可追加为共同还款人。
(2)借款人死亡、依法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时,其他第三人可追加为共同还款人。
2.申请材料。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扣款账户信息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述申请材料均需扫描上传,并与业务回单一并归入此笔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
3.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个贷初审人员登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点击“个贷业务”-“贷后管理”-“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代扣协议维护”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初审。
(3)复核人员审核。
(4)管理部(分中心)主任审批。
(5)签订《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代扣期间,共同还款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二)特定还款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代还贷款
1.适用情况。
(1)贷款逾期的,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保证人以外的人员愿意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一次性冲还贷款的,可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冲还贷款(不需关联为共同还款人)。
(2)结合贷款逾期情况和特定还款人意愿,可以部分或全额提前冲还贷款。
2.申请材料。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述申请材料均需扫描上传,整理后连同业务回单一并纳入入此笔个人住房贷款档案。
3.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个贷初审人员登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点击“个贷业务”-“贷款偿还”-“第三方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初审。
(3)复核人员审核。
(4)管理部(分中心)主任审批。
(三)个人信息、信用信息采集上报范围。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须采集并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还贷过程追加的共同还款人、特定还款人,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不纳入征信采集上报范围。
六、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扣款账户信息申请表
2.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申请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