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变长了。
9月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下称《通知1》)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2》)。
《通知1》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
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一套20年房龄的住宅,原先公积金贷款上限为15年,新规下可以放宽到30年;如果是35年高龄房,也就是1988年左右建造的“老破小”,也可以从原先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成最多可贷款15年。
记者打开链家APP查询可见,上海目前挂牌超过20年房龄的住宅较多,市中心区黄浦区11.5万套二手房中,有948套房龄超过20年,其中静安区2200套、徐汇区2500套。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消息对购房者而言是利好。因为二手房会受房龄影响,压缩购房人的贷款年限,进而对购房人月供产生一定压力。现在调整后,公积金最长房贷期限有所调整,趋势上是延长的,月供压力就会小一些。现在一些房龄大的房源去化有一定压力,这样调整后,这种房源的不利因素在减少。”
同时公布的《通知2》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卢文曦表示,这部分业主可以减轻支付压力,尤其是原先公房的“承租人”。一些房源经过改造,其实具备了上市交易的条件。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后,可以变成自有产权,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而且公积金提取的范围不局限于本人,配偶等也可以提取,得到实惠。当然,也为上市流通做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