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某高中,因一则小卖部承包经营权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冲上热搜,该校小卖部一年经营权,被一家公司以224万夺得,该公司中标时才成立半个月,主要经营食品销售。当地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这件事为何会被热炒?两个因素:家长没想到,校园小卖部这么赚钱;网有没想到,成立半个月的公司可以中标。当然,当地调查组,估计是看竞争性磋商是否合规。而我们家长关注的是,校园小卖部为何这么能赚钱?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该校是平桂区唯一的一所高中,有学生3626人,教职工173人,办学质量不错。
服务师生的校内小卖部,不就是卖点学习用具和食品类的东西,赚点批发和零售之间的价格差,为何能产生224万的经营权费用出来?
教育人计算了一下。假如该小卖部只卖副食,食品的毛利在20%到30%,除掉寒暑假90天,问每天小卖部卖出多少钱才够上交学校的费用?该校3626人,每人每日要买多少钱食品?
列出算式:2240000/(365-90)/0.25/3626,结果是小卖部每天需要卖出32581.8元才够上交学校费用,平摊到每名学生约每天花8.99元。
当然,这个数据不够准确,如,刚才参与计算的是该校2020年的学生数,这几年是否学生数增多,未知,但该校设计时,最大容量是3600人。如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毛利,正规的食品和不正规的食品,毛利率不一样。
这就让人更加担忧。小卖部承包商,为了逐利,可是花样百出的。只是提高商品售价,能保证质量,倒还能让人忍受。最让人担忧的是,小卖部或采购“五毛”食品,或售卖不合格的食品,或是高糖高盐食品,这样利润更高,牺牲的是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会不会为了配合小卖部盈利,不准学生带食品进校园?学校如何监督,放不放市场监管部门进校监督,都是问题。
教育部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并反复强调“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内设置小卖部”。既然有规定,为何该校还在继续开设小卖部呢?
教育人结语
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经营权卖出高价,让人担忧。校内小卖部是服务校内学生的,经营权卖出高价,势必会摊到学生身上,出现小卖部食品价格高于校外很多,或质次价高的食品出现在小卖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高中作为教育机构,卖出校内小卖部经营权,可能有自己的苦衷,如,当地经济不好,教育投入不足等。但这些不是卖出小卖部经营权的理由,教育还是要回归公益,回归教育初心。弄出一个食品安全事故,该校校长可是吃不了兜着走!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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