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 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改建范围为郑州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
其中,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非住宅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非住宅不得改建。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宿舍型或住宅型两类标准进行联合验收。
在后续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应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改建为文体场馆的项目应创新运作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智能化和亲民化管理;改建为产业租赁用房的项目,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位于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以整栋或相对独立的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房源应不少于50套(间)或1500平方米;申请改建为室内文体场馆的项目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馆内需设立体育休闲吧、青少年体育培训、公益健身房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打造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服务空间;申请改建为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等用途的产业租赁用房项目,其改建类别应符合我市新型产业发展要求。
改建项目还可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和专项债资金,运营期间凭《改建项目确认书》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以及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标准;持有或者运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备案企业,将按照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
后续,郑州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从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明细责任和优化流程等方面对改建工作提供持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