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通知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同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政策解读,具体解释了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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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要求,精准实施基本住房保障,《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 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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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财产限额是如何划定的?
收入财产限额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城市收入财产限额的划定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划定。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 (含) 以下; 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 (含单身居民) 财产66万元 (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 (含) 以下。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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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财产限额如何核对和认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向住房主管部门出具核对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曾提到,如申请者之前已经进入公租房轮候库的,暂时不查收入和资产;但公租房入住续约时,2个续约方案其中一个,需要查收入和资产。
那么哪些财产会划入查询范围?更早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曾提到相关内容:
关于家庭收入范围,对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关于家庭财产范围,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