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通过深圳交易所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偿付能力不受影响,整体风险可控。
公告内容称,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澄清如下: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本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据了解,平安不动产此次公告内容或与上周证监会向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问询一事有关。
9月22日晚间,证监会在官网的“债券监管”一栏发布了《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该问询函显示,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平安不动产需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所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造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8月22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为2亿元。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该纠纷起因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下称“恒丰银行”)向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荣地产”)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地产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生逾期,原贷款规模2.5亿元,贷款余额还有约2亿元。
该项目是湖悦澜庭北苑住宅项目,为新郑龙湖镇23号地块,为与正荣地产合作开发此项目,平安不动产入股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份。随后,为获取恒丰银行开发贷款,平安不动产以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为其入股的荣璟置业提供担保。因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支持平安不动产对这2亿余元贷款中的部分承担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平安不动产列为被执行人。
平安不动产作为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服务于险资资产配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其资产管理规模超2200亿元,主要在管资产为产生持续稳定回报的商办收租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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