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 (创业社保)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其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初次创办“八大干亿”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其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一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上述补贴不可重复叠加。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其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 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展期不贴息,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于贴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全额贴息。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场地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可按年向其创业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场地年租金的5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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