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积金中心推出13条硬措施助力提升居民住房水平
近年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推出13条硬举措助力提升全市居民居住水平。
一是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签订合同5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加大多子女家庭及引进人才购房支持。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并规定引进的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执行80万元。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中卫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
三是执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照20%的政策执行。
四是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政策。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发放“组合贷”最高可达购房总价的80%;对购房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群众,在还款期间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选择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均可协助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
五是实施“先提后贷”或“先贷后提”。缴存人员在本市购房的,可灵活使用“先提后贷”或“先贷后提”政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可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贷后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六是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缴存职工不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七是开通“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为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在网厅零证件办理,随签随用,方便灵活。
八是支持中卫市缴存职工在银川地区购房贷款。贷款额度、存贷比、先提后贷、贷后偿还等均与在本市购房贷款政策相同。
九是取消二次贷款提取时间限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不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十是统一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范围缴存公积金人员,不论市外缴存还是市内缴存,在中卫购房者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无差别执行同一政策。
十一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建制门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建制,开户时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表即可,无需再提供养老保险金缴纳流水账、收入流水账、户口及征信报告资料。
十二是鼓励无自住住房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中卫无房产的缴存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每年最高额度由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可逐月提、季度提、也可半年提或一年提取一次,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十三是放宽楼盘准入条件。在中卫开发有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开办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现房销售即时办理。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 珊
来源:中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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