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近日,昆明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措施,就昆明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明确。
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
昆明“认房不认贷”这一政策指的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
贝壳交易服务中心分理部经理 史黎:“这个政策出台后,可能对两类人群算是利好消息,第一类人群是在昆明有住房贷款的,目前想在另一个行政区域内,重新再次购买改善型需求住房的客户,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另外,在省外有购房的客户,想到昆明置业,同样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的政策。”
贝壳交易服务中心分理部经理 史黎:“简单来说,比如客户之前在五华区有个住房贷款,但是没有结清,现在想去盘龙区或西山区再去购买一套住房,就可以享受首套贷款的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
过去购房者要想享受首套房金融政策,无论住房在哪里,都必须结清贷款。而现在,则不受此限制,无论购房者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在拟购辖区内没有住房,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款的标准办理。
贝壳交易服务中心分理部经理 史黎:“总体来说算一个利好消息,购房者首先是首付款的成数降低,其次能享受到首套贷款利率。对购房者来说,购房的成本降低了。”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杨晨
编审:林帅超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