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吉安市住房公积金”,10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阶段性实行公积金“提贷并举”。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
针对“提贷并举”的申请条件,吉安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涵盖含灵活就业人员;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凡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条件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
吉安市公积金中心还表示,贷款申请按“存贷挂钩”、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计算范围为全国)、房屋套数(房屋套数不超过2套,计算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偿还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吉安市还将扩大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2023年10月15日起,凡学信网上认证为本科、大专学历的本市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存贷挂钩计算值可上浮50%,但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吉安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了该条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学信网上认证为本科、大专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办理贷款申请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学信网查询结果;所购住房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和存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可按存贷挂钩计算值上浮50%,但不超过本市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申请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次数、房屋套数、偿还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存贷挂钩计算值按贷款最高额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