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10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发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违规。
《决定》提到,经查,新华联存在违规事项。其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新华联文旅2023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决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赵斌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新华联文旅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新华联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预重整、重整事项。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