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2023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南康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南康区2023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草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馈。
一、总体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以下简称“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32.4945公顷,其中拟征收地块面积100.4578公顷。通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与赣州市委市政府、南康区委区政府战略布局,结合南康区近期拟建设项目和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涉及南康区东山街道、蓉江街道、镜坝镇、唐江镇、龙华镇、龙岭镇、朱坊乡、太窝乡等乡镇(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二、成片开发的用途和功能
依据片区相关规划,本次成片开发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通过片区的开发实现产业聚集及各镇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生活空间更加舒适宜人。
三、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结合规划建设计划、被征地单位意愿、征地资金情况、土地审批信息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论证后制定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本方案拟在2年内实施完成。
四、公示期限
公示周期为一个月,即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南康区泰康中路58号)
联系人:肖伟荣
联系电话:0797-6623891
电子邮箱:nkgb891@163.com
附件1:南康区2023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公示草案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南康区2023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从严从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规定,在征地实施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兼顾地区的长远发展。
2、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等,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做到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突出特色,科学编制
深入分析南康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谋划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要求,科学预测土地征收规模,统筹成片开发范围布局,保障南康区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和城市成片扩张建设需要,坚持成片征收、成片收储、成片开发。通过深度分析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4、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二、 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19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9 月1日);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19)《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3年10月1日);
(20)《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
(21)《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9)《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30号);
(10)《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
(11)《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
(1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2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1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386号);
(15)《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康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0〕8号)。
3、其他
(1)《南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南康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
(3)《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4)南康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5)《南康区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6)《南康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7)《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赣州市唐江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9)《赣州市南康市家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0)《赣州(中山)节能照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5)》;
(12)《南康区龙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
(13)南康区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等各类法定保护区范围;
(14)南康区批而未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资料。
(15)南康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16)《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
(17)第二次林业调查数据;
(18)土壤污染地块、地质灾害分区、矿权分布、“不动产登记”、历年报批数据等其他资料。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 一)加快南康家具产业升级换挡的需要
作为中国实木之都、家具之都、家居之都,家具产业是南康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是南康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的压舱石、定盘星。近年来,南康家具产业持续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年均增长25%,成为赣州首个突破2000亿元产值的产业集群,大大增强了南康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并成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危中化机、勇开新局的强大动能。新一届领导班子明确提出“加速向5000亿元现代家居产业集群迈进”的奋斗目标。这是未来五年南康发展的“主航向”,标志着全区上下坚持主攻工业、大抓产业,坚定不移做大做强现代家居产业集群步伐不动摇。因此,需培育以格力电器为龙头,加快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和关联企业,推动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成为“万亩千亿”的新产业平台。围绕智能家居生产、家居定制化和高端装备制造,积极引入非标类零器件加工企业,组建非标准器件研发生产中心和配套专业交易市场,打造“智能家居及其高端装备制造”细分产业链。
(二)加快推进五区一体化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南康区策应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五区一体化”发展,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要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深入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增强高端要素、高端产业、高端功能、人口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龙岭、龙回、龙华等示范镇建设,努力打造赣州中心城区的“卫星城”“后花园”。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推动数字城市建设,提高智能管理能力,让广大市民共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居民用水、用能、通信等有序发展。建立公用事业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深化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和管控,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宜居城市、海绵城市。
(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南康区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将国土空间规划、城区规划、乡镇规划、产业规划相互衔接、融合。对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等机制,优化区域分工,深化区域合作。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形成“一核、三区、五镇、六门户”城市发展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最具创新创业活力都市新区”。“一核”:东山、南水、蓉江主城区。“三区”: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深赣“港产城”特别合作区、综合保税区。“五镇”:家居小镇、格力小镇、汽车小镇、健康小镇、唐江千年古镇。六门户”:打造横市、唐江、朱坊、龙岭、龙回和赤土横寨“六大门户”。
四、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立足于“十四五”规划构建的城市区域空间规划布局,成片开发区域的布局符合规划,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缩短完成任务的时间,优化城市布局。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在选址及确定用地布局的过程中与《南康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南康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南康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南康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及土规延续方案等做了充分衔接,通过比对分析,本次各项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等用地红线均不涉及占用南康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且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乡镇总体规划。
五、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40%。公益性用地比例计算采用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规模,除以成片开发范围总规模,得到公益性用地比例。本次南康区成片开发范围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了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成片开发”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着积极的意义。城市本身以要素聚集为基本特征,不仅是人口聚居、建筑密集的区域,也是物质生产、商品消费、信息交换等功能的集中地,这种集聚效益是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通过本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能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本项目通过土地成片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项目区建设成为城市中心发展片区、工业园区,有效提升了现有土地使用效益。项目区建设满足片区发展定位,采用土地复合利用方式,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建设紧凑度和园区集聚集约度,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除新征农村集体土地以外,对一些环境较差、规划条件不理想以及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使环境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优化了建设用地布局,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社会效益评估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完善规划生活区 配套 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多元化、高品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高地。
成片开发的实施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周边发展,外部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成片开发的建设和投产有利于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稳定政治、社会大局,加强社会管理等有着重要意义。同时,相关企业的生产消费和纳税可促进地方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可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二三产业的比重,符合南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目标。同时由于项目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将直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当地消费水平的上涨,繁荣当地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生态效益评估
土地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从而改变地表植被的种类及覆盖程度,本成片开发实施过程将严格对涉及的耕地、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同时,成片开发规划的生态绿化用地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效益评估
基础服务设施产业的完善和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规模效应进一步突显,促进经济的增长最为直接的方式是通过税收的增加,另外,对于周边产业和相关产业行业还有较强的带动力。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将提升南康区产业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突出产 业主 导和特色,规划引进新的发展产业,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和聚集符合当地资源特点的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将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全区的综合实力,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通过城镇的传导作用,将先进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管理经验等,辐射、传播到农村,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并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加速城乡一体化,从而增强在 区域经济 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七、征地安置补偿措施
1、 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南康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0〕8号)的补偿价格执行。
2、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 集体土地征收 及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20号)的标准执行。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将依法依规履行征地批前告知、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补偿安置方案预公告、听证、协议签订、征地公告等程序。
八、结论
南康区2023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构建全龄共享、活力多元的城市公共空间,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符合南康区发展的长远利益。
九、附图
图1片区一、二项目位置图
图2片区三、四、五、六、七、八项目位置图
图3片区九项目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