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要求
1. 请参评人员和审核单位认真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1、2),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2. 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
3.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4. 请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5.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3年12月6日。
6.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注: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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