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在具体操作层面将如何落地、借款人又应怎样操作?9月1日,闪电新闻记者走访了济南的各大银行了解情况。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闪电新闻记者,“现在是各个银行都还没出来细则,我们一直有这个政策,现在可以调成前期是3.85后期是3.3的贷款利率,但是这种组合前面的月供会增加一些,需要先存一部分钱才能调。”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也都表示,通知从9月25日开始实施,现在各大银行都在制定具体的细则。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针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记者随机采访了济南市民,大部分市民对政策的出台表示欢迎,“对我们有房贷的人是个好消息,能减轻还房贷压力。”
闪电新闻记者 崔冬梅 孔然 贾方政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