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广东省又一个城市发布了“认房不认贷”的相关政策。8月31日,广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东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继广州、深圳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后,今日相继有武汉、中山、惠州、东莞等地发布了“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