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受托银行、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