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以各方达成调解的形式画上句号。
10月13日,复星国际发布公告称,沙钢、复星、南钢集团签署《调解协议》,江苏省高院当日出具编号为 “(2023) 苏民初1号”的《调解书》。经江苏省高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协议,并经江苏省高院确认。
根据《调解协议》,沙钢方自愿退出南京南钢60%股权的交易,此次股权受让方南钢集团向沙钢支付补偿款。沙钢方与其他相关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南京南钢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沙钢诉讼案尘埃落定,相关不确定性已消除,复星与南钢集团的交易将顺利推进,有利于各方卸下诉讼牵绊,聚焦各自业务发展。
复星国际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此前,沙钢就南京南钢股权交易分别在上海及江苏提起两起诉讼。
今年3月27日,沙钢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执行其2022年10月14日与沙钢集团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条款:复星在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10个工作日内,争取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的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沙钢要求对复星上述的系争股权进行冻结。此次诉讼开庭审理的时间本为8月17日,但沙钢在开庭前两天撤诉。
4月10日,沙钢又向江苏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股权变更登记到沙钢名下,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此后,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诉讼。7月13日,该案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当庭未作出裁决。
法律人士指出,从本次纠纷经过来看,案件相关事实清晰,各方权责明了,本就无需对簿公堂。现在各方通过理性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和平解决纠纷,不失为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
相关链接·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始末
2022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将南京南钢60%股权出售给沙钢。
今年3月14日,沙钢与复星就南京南钢60%股权转让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交易文件就南京南钢6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相关事宜作了特别约定,明确若复星通知沙钢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复星与沙钢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4月2日,南钢集团正式通知复星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4月3日,复星在收到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后,向沙钢发出了交易终止函,并于4月4日将诚意金及相应利息共计82.9亿元退还给沙钢。
在南钢集团正式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沙钢于3月27日在上海二中院对复星提起诉讼。
7月13日,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沙钢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股权变更登记到其名下,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法院未当庭作出裁决。
8月28日,复星接到上海二中院通知,沙钢对于原计划8月17日开庭的股案件撤回诉讼。
10月13日,复星国际、南钢股份分别公告,各方就江苏省高院的案件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