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23亿元关联交易,千亿锂电龙头亿纬锂能及董事长刘金成收警示函

时事新闻2023-08-31 20:30:23无忧百科

未及时披露23亿元关联交易,千亿锂电龙头亿纬锂能及董事长刘金成收警示函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8月29日,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纬锂能”)、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广东监管局表示,2022年11月以来亿纬锂能(300014.SZ)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下称“德枋亿纬”)、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常州贝特瑞”)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23.1亿元。

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亿纬锂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记者统计,除亿纬锂能外,8月份共有2家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而被广东证监局点名,分别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果未经审议和披露,可能导致关联方获取不公平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监管的重点领域。如公司未按规定会使股市缺乏透明度,使投资者无法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判断,同时一些内幕信息可能被少数人掌控,可能导致市场操纵行为产生。”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亿纬锂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两宗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亿纬锂能向德枋亿纬采购磷酸铁锂,涉及金额约16.56亿元,同一时间,亿纬锂能又向德枋亿纬销售碳酸锂,涉及金额9672.57万元;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18日,亿纬锂能向常州贝特瑞采购正极材料,涉及金额5.57亿元,同一时间,亿纬锂能又向常州贝特瑞进行人员借调,涉及金额16.64亿元,累计涉及金额超过23亿元。

而德枋亿纬的董事李沐芬女士和常州贝特瑞的董事王世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惠州金泉和亿纬新能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德枋亿纬、常州贝特瑞、惠州金泉和亿纬新能源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行为。

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直至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对此,7月11日,深交所对亿纬锂能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7.2.8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而后,8月29日,广东证监局官网也披露了《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广东证监局指出,亿纬锂能董事长刘金成、总经理刘建华、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江敏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亿纬锂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亿纬锂能及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亿纬锂能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有律师表示,用户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7日收盘前买入亿纬锂能股票,并在2023年4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加强监管

据记者统计,除亿纬锂能外,8月份共有两家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而被广东证监局点名。

8月8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 号),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2021年报及2022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涉嫌违反《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对原实控人、时任董事徐琦、时任董事、总经理胡大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胡丹、时任董事长许雷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以及50万元。

8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年度思林杰与广州悦创及其子公司、周茂林等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12.06万元,但思林杰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周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有着多年企业管理经验的广州正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权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状况,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其次,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引发投资者的不信任,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最后,如果监管机构发现了违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或行政处罚等,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付建认为,在监管层面,证监会将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交易所将持续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同时,何权津指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提高信披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确保信息披露过程的合规性和严谨性。此外,还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氛围。同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保持高度互动,增加信任与合作。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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