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继续调整优化购房政策。
10月25日,浙江杭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明确在限购范围内购房,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5%,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非限购范围内购房,首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0月24日,广西柳州出台14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公积金付新房首付款。同时,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购新房及商业用房的家庭,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10月23日,宜春发布18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等。
杭州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0月25日,据“杭州公积金发布”公众号消息,杭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有关政策。
其中提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另外,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6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柳州出台14条稳楼市新政
10月24日,柳州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包括14条措施,从金融、税费、教育、规划、土地、公积金、现房销售试点等多个角度切入,围绕解决柳州市在供给端助企纾困、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
在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等7项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其中还提出,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后,购房家庭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在供给端助企纾困方面,提出继续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等5项措施,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速度,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其中提出,鼓励在新出让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对已建未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按揭贷款的受理审批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柳州市现售商品房的,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现房销售项目购房者通过先缴后补方式享受契税财政补贴100%。
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及鼓励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等2项措施,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保交楼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宜春发布18条稳楼市新政
10月23日,宜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措施共18条,其中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以及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等两种情况,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其中:在“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时,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商业贷款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个人名下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政还提出,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
责编:王昭丞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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