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方案
(一)调整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加0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减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贷款应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5.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贷款,应先调整为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6.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7.以下情况之一不进行利率调整:
(1)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
(2)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贷款;
(4)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三、办理时间与途径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无需客户申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自助申请调整
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最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册结果作为证明材料,由贷款经办行核查并完成套数认定调整后,同时满足本公告调整条件的,可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当前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应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自助转换,办理路径:广发银行APP首页—搜索“LPR转换协议签订”。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主动发起利率调整申请,办理路径:广发银行APP首页-搜索“贷款发放查询”—点击“利率调整”。
4.对于在2023年9月25日后才符合本公告利率调整条件的贷款,客户需自助发起申请,办理途径:广发银行APP首页-搜索“贷款发放查询”—点击“利率调整”。对于10月25日前发起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已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批量利率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在10月25日后发起申请,办理成功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5.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查询贷款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和加点值,查询路径:【广发银行APP首页—搜索“存量贷款查询”—点击“查看详情”】。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搜索“存量贷款查询”查看调整后的利率,搜索“还款计划”查看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广发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者我行手机银行APP进行查阅。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400-830-8003客服热线或联系贷款经办行,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