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时事新闻2023-09-04 11:10:31无忧百科

淮北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日前

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

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

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届三次会议研究决定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

进行适度调整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在我市范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四、灵活就业人员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的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由个人申报,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合计为10-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取整)。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指定银行账户扣缴方式缴存,委托开户银行代扣代缴,每月15日前存入不少于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每月15日代扣代缴。如不按约存入,代扣失败,该个人缴存者视为当月欠缴。

六、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公积金缴存地发生变动,需在异地重新开立账户的,应在新账户开立六个月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专项住房资金,归个人所有。

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缴存者购房、支付购房贷款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缴存者停缴封存满半年以上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个人住房积金缴存账户同时给予销户。

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申请贷款必须符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必须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额不能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中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上浮到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或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十二、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办法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北市重大疾病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缓解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 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问题,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使用 住房公积金。参照我省其他地区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大疾病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重大疾病范围

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三、提取时限及额度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为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即统筹自付金额。

四、申请资料

(一)缴存职工身份证;

(二)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及医保部门核定的个人就诊台账等资料;

(三)缴存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四)缴存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购买淮北市(含三区一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书》;

5、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凭证。

四、提取流程

1、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网上签约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为准,如核查无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五、相关要求

1、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淮北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 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细则办理。

附件:1.委托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淮北市关于实施“绿色建筑”

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促进淮北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精神,结 合淮北市实际情况,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凡购买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建商品房,给予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具体如下:

一、认定依据开发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绿色建筑项目准入时,除原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资料外,另需提交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或住建部门的绿色建筑相关认定材料。

二、贷款额度按认定星级的不同,分别对被认定为“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进行上浮。

被认定为一星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

被认定为二星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5%;

被认定为三星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三、其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查看附件及更多内容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