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间,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万科方面解释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基于当前公司A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万科还表示,万科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安全健康,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8月27日,证监会连续发布多项监管新规。证监会称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六项安排。其中,第六项提到,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对此,在2023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万科董事会秘书朱旭再次回应,“主要还是这一段时间公司的股价处于比较低的价位,我们也多次跟机构投资人做了沟通,发现机构投资人对于公司在比较低的价位进行增发表示了担忧和不同的意见”。
“虽然证监会近期也作出了新政,但是慎重考虑到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终止此次A股增发”,朱旭强调,“我们各项的融资渠道是比较畅通的,万科会通过其它渠道,来筹集相应的资金来支持业务的健康发展。至于下一步会不会再启动增发工作,要适时根据市场的情况,公司的股价情况和投资者机构的意愿情况,来适时提醒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