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进行了修订,着重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两调整两完善”: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完善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具体表现在:
一是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公租房收入线准入限额从现行的35660元/年提高到49952元/年,同时,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至政府公布标准的130%。
二是调整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对于按标准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家庭,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三是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在现有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群体的基础上,拟增加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在轮候期间即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同时,《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于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家庭,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仍未获配租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完善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于全体保障对象均年满60周岁的在保家庭,期满审查时不再审核收入和财产,给予老年人住房困难群体稳定的居住保障。
文、图 | 记者 陈玉霞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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