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谨防“少批多征”、“化整为零”

时事新闻2023-09-13 11:09:05无忧百科

集体土地征收,谨防“少批多征”、“化整为零”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第45条中新增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征收须按法定流程进行

征收集体土地有哪些环节?北京楹庭律师为大家做了总结,征收集体土地的环节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七个步骤,分别是: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施实地调查与登记,发布制定“一书四方案”,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审批权限,农村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我们国家,只有像国 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才有权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首先是基本农田,在实践中土地承包证上明确标注了是基本农田的,或者是耕地的周围被立上了基本农田保护界碑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认定是规定的基本农田,这种基本农田的征收,一定要由国务院来进行批准才可以征收。

其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如果超过35公顷,还有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要由国务院进行批准。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也是要由国务院来进行批准。

以上三项就是征用这些项目的土地或者农用田或者是基本农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一定公顷数量的,都是由国 务院批准,才算合法的征收。

那么除去以上三项之外,其他土地的征收的审批机关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批准。但是要报批国 务院来进行备案。

2、征收须依法进行

在日常办案实践过程中,我们以往办理过一些像少批多征、化整为零等违法的征收情况,上述也提到像超过35公顷的,已经超过70公顷的,那么,在有的地方主管部门为了把权限控制在自己主管的范围之内,不向上面来审批,有的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

如果大家看到了征地的公告,一定要核实批准征地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搞公共项目建设,是不是跟征地用途和实际要建设的项目是一致的。另外,还要核实面积以及被征用土地的范围是不是一致,如果超过了征地的范围,很有可能是违法占地。

关于征地集体土地的前期的环节,主要包含了七个步骤,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施实地调查与登记,发布制定“一书四方案”,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报批征地补偿方案。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对于具体的情况建议联系专业的人士了解,也可以向征地拆迁的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每个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细节上也会有不同。

3、关于成片征收开发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标准》所说的成片开发,主要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修改了之前的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另外,还规定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民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的补偿费,并安排对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价确定。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本文标签: 征收  拆迁  国务院  补偿费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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