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即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另外,通知明确,在全国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以及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举例,一位在上海无房,在全国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经还清的购房者再进行公积金贷款,若按100万元公积金贷款30年等额本息计算,按过去的政策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月供4532元;按新政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月供4270元,减少262元。
严跃进表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利好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
此前,上海于9月1日官宣执行首套房贷“认房不认贷”。中指数据显示,政策发布后,上海9月新房(不含保障房)成交量环比增长21.7%,市场热度有所上升。中指研究院上海分院高级分析师陈炬兰表示,上海优化公积金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对上海改善或置换客户起一定积极作用。
陈炬兰表示,继此前惠州、珠海等多个二线城市实行公积金贷“认房不认贷”政策后,上海成为调整公积金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首个一线城市,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