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A 类)
主要包括: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二)“qian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 1 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1 位);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其他经认定达到 A 类标准的人才。
二、第二类(B 类)
主要包括:
(一)“qian人计划”人选;“qian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
(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三)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 2 至第 5 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 3 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 3 位);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其他经认定达到 B 类标准的人才。
三、第三类(C 类)
主要包括:
(一)“qian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二)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 2 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 2 位);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
(四)其他经认定达到 C 类标准的人才。
四、第四类(D 类)
主要包括:
(一)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1 位);
(三)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四)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五)其他经认定达到 D 类标准的人才。
五、第五类(E 类)
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二)其他经认定达到 E 类标准的人才。在工程、经济、金融、教育、卫生、农业、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理论、出版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纳入相应层次。
注:担任首席科学家或上述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任职在五年以上,在任期内,项目实施或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