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1日电 据青岛证监局网站11日消息,青岛证监局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拥湾公司)、刘佳生出具警示函。
来源:青岛证监局网站
经查,拥湾公司作为深圳睿信秋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秋实基金)的管理人:一是未按照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全部经济利益;二是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实基金投资交易个别文件原件;三是使用关联方的名义和账户收取睿信秋实基金财产;四是未对睿信秋实基金进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此外,拥湾公司作为青岛拥湾复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在运作管理该基金过程中,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投决制度。
青岛证监局指出,拥湾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拥湾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拥湾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内控管理,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提高合规运作水平,自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佳生时任拥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拥湾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刘佳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拥湾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117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