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再度迎来房地产新政!
就在刚刚,通州出台12条政策措施,力促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图源濠滨
其中第四条措施提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通州区中心城区将试点推进房票安置。
研究制定《通州区中心城区住宅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指导意见》,成立工作专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在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规划区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南通海安、如皋、如东等地相继出台房票安置的相关实施办法,房票持有人可在规定的房源库中择优购买商品房。
▼海安市
1、原则上一份房票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2、凭房票购买海安市商品房可按购房时间段享受房票购房补贴;
房票记载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购房补贴;第5个月至第8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购房补贴;第9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购房补贴。
3、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期限未购房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4、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5、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如皋市
1、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结算凭证”)安置是我市现有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被征收(搬迁)人可以自愿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
2、原则上一份征收(搬迁)安置协议出具的结算凭证不得超过2张,单张结算凭证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3、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持结算凭证超过期限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原则上按货币补偿金额结算(需凭自有住房证明)。
4、结算凭证安置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80%(含)及以上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6%的奖励;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房金额不足结算凭证金额80%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5%奖励。
(二)被征收(搬迁)人持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结算大表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依法享受契税优惠。
(三)结算凭证记载人使用结算凭证购房,可叠加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5、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之日起新开地块适用此办法。
对于消费者而言,房票安置政策促进消费者在统一的房源库中选择,打破了原来拆迁安置的地域限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时,有较大的税收优惠。
当前楼市去化压力较大,而采用房票的形式进行安置,并规定了房票只能用于购买房产,有利于刺激居民置业需求,加速去化市场存量。
你看好房票安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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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星姐
主编: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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