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王敏 9月11日,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此前,按照福州市房地产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且商品住房网签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