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据“天津住建”微信号18日消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优化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其中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来源:“天津住建”微信号
同日,昆明宣布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市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宜昌发布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