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7日电,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时事新闻2023-09-07 19:24:46无忧百科
财联社9月7日电,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