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9月7日消息(记者舒震)5日,记者在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帮助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融资需求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长春新闻发布”截图)
根据新发布的《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3〕1号),本办法旨在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
根据本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缴存账户、签订缴存协议、明确缴存基数和比例、确定月缴存额、足额存入签约银行卡等。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和提取公积金余额等业务。
为了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开立缴存账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和储蓄卡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如果断缴了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及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于每月15日前足额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由受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
如果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缴存账户转为封存状态。缴存账户封存后,需启封恢复缴存的,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账户启封业务,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如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从签订当月开始计算)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账户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解除。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从注销当月开始计算)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开立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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