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8月31日惠州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官宣惠州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惠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认房不认贷”政策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在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成本明显下降。该政策在惠州落地后,意味着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家庭成员名下在惠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即使有贷款记录,购房时可按首套来执行贷款政策,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该政策自9月1日0时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编辑 | 王丁全
审核 | 郭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