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事新闻2023-09-19 10:34:04无忧百科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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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欢迎校内外取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参加复试前登录“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grd.ccnu.edu.cn/student/ytmlogin)进行预报名,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供审查:

1.《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表》一份(盖章处必须盖章)(附件1);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请推免生备存相关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三、工作安排

1.推免生预报名,9月15日-9月20日。

申请人登录“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grd.ccnu.edu.cn/student/ytmlogin)进行预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

特别说明:“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仅为服务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辅助系统,主要用于前期征集报考志愿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否则无效。

2.提交材料,9月15日-9月20日。

本校或外校推免生须在“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二、申请材料”)。

3.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所有报名我院的推免生在2023年10月20日前(开始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系统开放时间为准)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4.参加我院2023年暑期夏令营考核优秀和合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推免生,也必须参加本次推免生复试考核。

四、复试安排及录取

学院审核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组建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专业面试。根据申请情况、审核申请信息,分批确定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一)复试内容及原则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2.复试成绩=外语能力得分(占比20%)+专业能力得分(占比40%)+综合素质得分(占比40%)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合格者(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予录取。

3.在计划指标内根据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面试。

2.复试时间:9月21日-9月25日,学院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确定时间后通知相关考生做好复试准备。

3.学院将于复试结束后在官网上公布复试结果。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之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随意更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6130 余老师。

申诉受理人:万枞(学院党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027-67865122

电子信箱:ccnucong@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编辑 ✎小贤

本期编辑 ✎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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