恵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

时事新闻2023-09-05 17:49:01无忧百科

恵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办流程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请、审核、资金发放和监管。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同时负责晋升补贴的复核审批、资金发放、编制资金预算决算等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报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申报条件:

  在我市企业、非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以及自由职业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报(备案)或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并获得2022年度(含)及以后年度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高级)的人员。

  第五条 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员工首次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二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或二级)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我市注册

  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与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补贴: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其他不应当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情形。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标准:

  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补助10000元,首次晋升高级职称的补助5000元。

  第八条 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标准:

  企业人才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补助5000元,首次晋升技师的补助3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核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应在新获得职称、技能等级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资格,不予受理。

  第十条 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由符合条件的人才的所属地(单位)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

  (三)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

  (五)资金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请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电子件、扫描件或照片。

  (一)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补贴材料:

  1、《惠州市企业人才职称晋升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职称证书(电子证书);

  4、评审表扫描件。

  (二)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材料:

  1、《惠州市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二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或二级)扫描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

  (一)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二)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可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补充提供人才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的,取消人才和所在单位的申请资格,并按以下情况处置:已享受补贴主动退回的,依规全额退回指定账户;已享受补贴拒不退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追缴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未享受补贴的,终止补贴申领。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rs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4/4836/post_4836264.html#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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