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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遇到企业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收定金、所购房屋不进行网签、房屋存在抵押及司法查封、企业代收税费等十一项情形时,请高度警惕,审慎交易。
这十一项情形具体为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交存至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住建局网签备案系统网签合同、只签订线下合同或不及时网签备案的;
5
拟购房屋涉及抵押、司法查封、在建工程抵押未解除等他项权利的;
6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8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导、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贷款、缴税等相关购房政策的;
9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的;
10
购房者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
11
购房者与未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
市民在购房时如果发现上述情形的,可向市住建局举报。
全媒体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金逸帆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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