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云南彩云消费博览会现金券使用规则
1、2023年9月19日12:00发放的“彩云现金券”仅在 第二届云南彩云消费博览会开展第一天(2023年9月22日)可使用,首日核销,过期无效;
2、 在“彩云消博会”小程序上领取的电子券需至兑券处兑换等额纸质券,电子券不作为核销凭证,不能正常使用;
3、 当日领取的券当日兑换,当日使用,过期无效;
4、“彩云现金券”只能在第二届云南彩云消博会展会现场使用;
5、 单次消费仅可使用一张券,多张券不可叠加使用;
6、“彩云现金券”不影响参展企业在售产品推出的其它优惠政策的执行;
7、“彩云现金券”不变现、不储值、不找零、不可交易、不可转赠他人、不可重复使用、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返还;
8、“彩云现金券”盖章有效,涂抹无效、撕毁无效;
9、“彩云现金券”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