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大理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当前,大理州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35基点,贷款利率可降至3.85%,下期LPR将于9月20日公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关于优化大理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大理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5日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