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港股上市公司米虫元宇宙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中国境内的全资附属公司米虫科技信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米虫”)、米虫互联网络(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米虫”)在202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签发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23)赣0902财保77号)(以下简称“该《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声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申请人认为深圳米虫、武汉米虫与其他分别位于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天津市、安徽省和福建省等地的十个与本集团无关的法律主体“在经营时涉嫌传销”,并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临时查封、冻结深圳米虫、武汉米虫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分别为人民币800万元和人民币3617万元(相等于分别为约873.65万港元和3,949.98万港元)。
经公司核实,深圳米虫和武汉米虫名下的银行存款分别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人民币800万元及人民币9.23万元(相等于约873.65万港元和10.08万港元)的存款(以下简称“临时暂停银行账户”)。深圳米虫、武汉米虫在接到该《行政裁定书》及核实临时暂停银行账户后,立即聘请湖北省赋兮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以下简称“中国法律顾问”)。经中国法律顾问与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交涉后告知,武汉米虫被指在2022年1月份至2022年6月份之间在中国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销售电商平台会员卡时涉嫌传销,目前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要求人民法院在临时查封、冻结银行账户中采取的行动仅涉及发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以待进一步行政调查,且并无涉及任何施加行政处罚。
据中国法律顾问告知,中国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禁止的行为包括: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特征包括: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米虫元宇宙称,据此,武汉米虫的销售电商会员卡的商业模式不符合传销的特征:不存在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客户在平台免费注册即可成为会员,可享受购物价格优惠和推荐新客户获得奖励。免费会员为享受更多优惠和权益可选择支付会员费后成为付费会员。付费会员的会员费与传销的入门费有本质不同,设置付费会员目的是使不同需求的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属于一种正常的商业推广模式。并非通过不断要求老会员发展新会员而获取更多的会员费;不属于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无层级关系。
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注册成为会员,均为平台消费者,相互之间不存在层级关系。新客户如果再推荐其他客户注册平台会员,老客户并不会从中获取任何收益;不存在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米虫元宇宙还表示,据中国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书,武汉米虫在2022年1月份至2022年6月份之间的电商会员卡销售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因为不属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禁止类别,不应被视为传销。
另外,由于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商业务的附属公司(即武汉米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据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由于武汉米虫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若通过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应当由其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者由其上级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针对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有关临时暂停银行账户的裁定,中国法律顾问已经迅速采取行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据米虫元宇宙披露,针对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行为,中国法律顾问已经依据法律程序对其没有法律管辖权提出交涉,并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投诉争取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据董事会竭尽全力所知,该等临时暂停银行账户对本集团的运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米虫元宇宙称,武汉米虫被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声称涉嫌传销的电商会员卡销售业务已经在2022年6月30日全面停止,目前公司没有这一类业务;本集团于中国境内设立的各附属公司业务均不受事件影响;位于中国境内的各附属公司能够利用手头的剩余现金及营运现金流入支付日常业务中产生的费用,以维持中国境内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已采取适当的控制及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包括与武汉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持持续沟通和汇报,令武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监督公司的运营,并确保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均遵守相关规则和法规。
“中国法律顾问和本公司正就《行政裁定书》的内容和解除临时暂停银行账户拟定进一步行动和持续评估此等事项对本集团的影响﹐包括营运风险和潜在赔偿等。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公告披露。”米虫元宇宙表示。
据极目新闻报道显示,一份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审批表显示,今年的3月,该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武汉米虫公司涉嫌传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建议立案调查。
今年7月24日,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诉前保全时,出具的一份加盖有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公章的《承诺书》称,“我单位承诺在办理米虫互联网络(武汉)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传销一案中向贵单位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出错,导致相关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多家媒体试图联系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未有更多实质性进展。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湖北企业家李威威网络发声称,个人账户及相关的11家公司,被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跨省冻结,涉及资金1.6亿元,其中包括刚上市一年的米虫互联网络(武汉)有限公司(简称米虫)。
李威威表示,米虫是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模式要经过公司法务审核,会员业务与京东等其他电商平台模式大同小异,没有传销中拉人头获取佣金、无实物销售、多层级分成的情节。
李威威介绍,这项活动因为疫情期间配送障碍,只做了3个月,累计涉及资金3000万元。“11家公司业务不同,资金往来也少,一刀切冻结这么大面积的资金,太草率了。”
据极目新闻报道,北京市中闻(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胡雯琼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若武汉米虫涉嫌传销的金额流水仅3000多万元,目前冻扣1.64亿元,悖离相关法规,有超标之嫌。
值得关注的是,9月14日,米虫元宇宙发布了正面盈利预告。集团预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将录得纯利约2028.2万港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亏损净额则约为3819.3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预期纯利主要归因于:收益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1.12亿港元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1.32亿港元,主要是由于来自中国电子商务服务的订购费约4749.4万港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约1775.9万港元);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35.9%上升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52.3%;及销售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4407.3万港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约596.9万港元,主要是由于中国电子商务业务的初始营销成本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