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对自己的补偿款要心中有数,或许您听到过这样的话:“别人都签字了,就差你家了,签晚了没有奖励”“我答应你给你”“协议空着不要紧,大家都一样,我还能骗你”。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多加留意,欺骗是不良拆迁者的惯用手段。《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补偿协议经常会约定速签奖励金,其实奖励金拨款的总额是固定的。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有些地方甚至不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直接约定一口价,变相剥夺了被征收人的评估权益。被征收人对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搬迁费、补偿奖等重要信息要仔细检查,确定好信息,要明确还要具体,然后再签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下笔签字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遇到拆迁纠纷,先问专业拆迁律师,值得一提的是在楹庭律师受理的案中,就遇到过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付住房钥匙后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依照协议的行为,也不违背被征收人的意愿,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种貌似自愿是建立在被征收人并没有获得实质补偿的基础上。
例如,当被征收人受相关部门许诺奖励政策的影响,与城改办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仅对过渡费、搬迁费和奖励金额等进行约定,并未作出实质性补偿安置,故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不符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立法精神独立。与全面保护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因此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又没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拆除房屋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在房屋拆迁的时候,就往往都需要签订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有些人签订了协议之后,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太低,或者是协议中有不合理的部分。那么,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到底能不能反悔。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都要全面地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具体到相应的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定和判断。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