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一些问题,注意审查征收主体是否有法定的权限,还要注意征收时相关的一些文件,这些文件说不定会成为日后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征收是有法定的程序的,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情况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违反法规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征收主体方面
征地拆迁中总有一些开发商或村委会违法越权进行征地拆迁,但是其实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主管部门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只有市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作为征收主体责令交出土地。
2、征收文件方面
征地拆迁过程里会有很多的文件,比如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协议等。有的地方征收的时候,公告张贴的时间比较短,几天甚至十几天,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如果时间短,很多被征收人根本来不及看,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根本就看不全,更没法完全理解相关的政策。
3、征收程序方面
在程序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是在征收批复下达之前跟老百姓去协商具体的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面就规定在之前可以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征收不一样,必须在征收决定作出的情况才能进行补偿协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无论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房屋征收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时有个原则就是居住条件有改善,在征收时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相关的法规也是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的房屋以及土地的相关权益,从法律上得到保护。
4、评估机构的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专门作出了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是有由相关部门选定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是企业主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通过多数服从少数,或者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一般在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关的规章规范或者发布相关的评估管理办法,可以参考下。但原则上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才考虑其他的方法。
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就是说价格评估的有问题,那么能不能再复核一下,看看是不是哪里出错了,重新进行核对计算看是否存在错误。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违法强拆问题
相关的法律规定,断水、断电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强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能够实施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征收部门承担。在征收部门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即便不参与征收实施的过程,不参与强拆的过程被征收的,强制征收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市县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国土资源局来承担。
首推土地主管部门来承担法律责任,这也为我们广大的被征收人维护权利,保证权利提供了一个法律一个依据。也是重要的依据,所以当房屋遇到征收的时候,我们不要去盲目的去认可,或者是盲目的去抵抗。在征收过程中,我们要了解一下征收的相关的政策,相关的法律依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建议,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强拆,不能盲目的抵抗,更不要作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是要运用法律工具来维护权益。针对一些威胁恐吓,逼迫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要善于保全证据,必要的时候,要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去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