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警备区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南府发﹝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9·18”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要求,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南宁市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分在南宁市区(7城区)和5县(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信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南宁市人民政府
广西南宁警备区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