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
2.个体工商户。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