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9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进一步优化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住房消费等四个方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实施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明确,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全额补贴,90(含)至144平方米(不含)的补贴80%,144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在绵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且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同时,通知提出,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绵阳市缴存职工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又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此外,根据通知,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经绵阳市政府研究确需通过调整规划化解的重点保交楼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可申请对项目地块规划进行优化;经绵阳市政府同意后,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启动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应满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出具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新的规划条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后续土地、规划手续。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法律法规处理。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