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新政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时事新闻2023-10-11 00:10:03无忧百科

苏州公积金新政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0月10日起,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调整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根据规定,在房屋套数要求方面,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此外,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可贷额度方面,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据了解,在贷款期限方面,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记者了解到,享受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支持政策的青年人才,贷款额度在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50%,家庭为165万元,单人为120万元。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支持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即160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贷款,贷款额度在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30%,家庭为143万元,单人为104万元。

(张毕荣)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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